首相日前宣布,政府将推行22万令吉建屋计划,供月入3000以下之无屋人民购买。
购屋者可以获得银行提供100%贷款,按月摊还。
他说,政府将拨出土地作此项用途,由建筑商负责兴建,由官商合作以纾解收入不高者之无屋困境。
这是一项利民德政,希望坐言起行,尽快落实。
还地于民
由于土地昂贵,由私人界兴建,每间售价22万令吉,如建筑面积中等,亦无利可图,无利可图的生意肯定无人要做。
对政府来说,土地是国有资产,国家属于全民,国土当然也是属于全民。
在政府的账目中,土地是免费的,拨地建屋,利惠中低收入者,一方面是扶持弱势社群,一方面亦是还地于民,合情合理。
人民取回属于他们自己的资产而已,故此项计划,不可视为政府的“施舍”,亦非“施恩”,惟政府能体恤民艰,亦应受到赞扬。
土地属州政府,过去州政府亦曾推行类似廉价屋计划,但不是延迟完成,就是虎头蛇尾。希望中央政府不至会如此。
首相是基于22万令吉的屋子无利可图而拨地给建筑商建屋,可见建屋成本不便宜。
这里必须指出的,是私人从事屋业发展,不但时间漫长,要通过许多繁文缛节,过程错综复杂,要付出许多见不得光的费用,还要冒一定的风险,故赚取合理的利润,无可厚非。
屋业发展这门生意,从发展商的角度看,是一门好生意,从社会的角度看,发展商解决了大部分人民“住”的需求,也是功德无量。
今天,大部分人民拥有屋子,屋价年年升,屋主身家水涨船高,故建屋出售,是典型的双赢善举。
大部分人对土地及屋业发展所知有限。
笔者自报界退休后,进入一家上市公司担任高级总经理,买地和监督产业发展计划是主要职责。
在中国、缅甸、越南、菲律宾和巴布亚新几内亚负责谈判投资计划,大多数也涉及土地及产业发展,因此对土地及产业发展,颇为熟悉,愿与大家分享。
所有土地属于国家
从国家的观点看,所有土地都属国家所有,这就是所有土地,除非得到法律的豁免,每年都要交地税(Quit Rent)的原因。
永久地契或租期地契的意义是国家让你永久或有期(在某个期限内)使用该土地,如果需要的话,国家有权征用任何人的土地,但必须按照市价予以赔偿。
宪法保护人民的财产拥有权,但不等于国家不能征用有关土地。
中国的土地权称为“土地使用权”是更正确反映土地拥有权的真义。
土地分国有及已转让
以土地的主权分类,土地可分为国有土地(state land)和已转让土地(alienated land)。
所谓已转让土地,是指政府已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非政府组织或个人,包括个人、公司、机构或组织等。
除非得到豁免,所有已发出之土地每年都要交地税,欠地税之土地,政府有权没收。
地契都会注明用途
政府已发出之地,都在地契注明用途,例如住宅地、农业地、建筑地、商用地等。
转换土地用途,例如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,要得到州政府立法议会的行政议会(EXCO)批准,同时要交转换费叫地价。
例如发展商购买了一段油棕园,油棕园属农业地,发展商要在该地段建屋出售,首先必须向政府申请将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地(Resident land),才可以建屋,否则,就是非法建屋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,农业地也可建屋,但每英亩只准建一间。
州政府拥有土地权
土地权是操在州政府手中,发展商将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地,需向政府缴付土地转换费,通常约为土地价的18%,以土地转换用途后的价值计算,由政府的估值师估值。
用途地点决定价值
政府已发出的土地(alienated land),已规定作某种用途,最普通的有农业地、住宅地、商用地、工业地、公共用途土地等等。
土地的价值决定于其用途及地点,同一种用途的土地,在不同的地点,价值常常有天渊之别,例如同为住宅地,在小市镇和大都市,在市郊和在市内,价值可能相差数倍,土地价格由市场的力量决定。
但一般来说,住宅地的价值高过农业地,至于高多少倍,也没有一定。
住宅地比农业地高十倍也是常有的事,商用地比住宅地高十倍也不为奇。
由于转换用途后,土地价值肯定暴涨,所以发展商都想尽办法,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或商用地,以获暴利。
都市边缘本是园丘
许多大都市边缘的住宅区,其实原本是园丘。
就以吉隆坡来说,八打灵万达镇、首邦、蒲种花园、斯里白沙罗等大住宅区,以及吉隆坡国际机场,都是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地或机场地。
拥有这些土地的种植公司,都因此而取得庞大的利润。
2010年杪,英芝肯尼以2亿6000万令吉,将在万宜的463英亩农业地卖给友乃德置地。
这段土地在1916年时,以120万买进,售价为原投资额216倍,而历年从园丘所取得的盈利尚不计算在内。
土地,永远是好投资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