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0日 16:31
文 / H.Lin
经济学上的一个必修概念就是一价定律,即在有效市场上,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区都应具有相同价格。可悲的是,不论是在欧洲还是亚洲,天然气的表现似乎都不符合这一定律。
在美国和加拿大,能源价格正变得越来越便宜。经济学课程会告诉你,如果只是传统的CH4,那么在存在价差的情况下,投机者们就会进行套利,直到把价差压低到等同运费的水平。但事实是,同一单位的天然气,在路易斯安那州的价格为3.47美元,在西班牙是10.50,而在中国沿海是12.75。而一单位天然气的运输费用最多也只需3美元。因此我们要问,一价定律怎么了?这是否又是一个市场失灵的例子?我们是否需如托洛茨基主义者们一样,要求更多公共政策调控呢?或者,我们是否应该放弃上经济学101(入门课程),去做一些更有意思的事情呢?
但在向这些衣衫褴褛的洛茨基主义者们致敬的同时,我们还是要指出,欧洲和亚洲的天然气价格之所以相对较高,更多是因公共政策缺陷所致,而非是市场机制出了问题。一价定律终将起到作用,美国和加拿大的天然气价格将会上升,而欧洲和亚洲下跌。然而,这一切可能需要经历许多年。同时,得益于低价能源,已从国际储备货币中获益的美国还将迎来又一次机会,能够在其走向破产之前,改革自身教育和社保系统。
FT的John Dizard说,美国中期的主要竞争优势在于,其已有一个陆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与生产行业。在美国,约有2000个陆上钻探设备可用,而在欧洲约为120个。由于监管制度和劳动条例不同,美国完成一次钻探所需时间要比欧洲少三分之一。因此欧洲第一步要做的,就是使用部分闲置产能,来创建一个陆上勘探和生产行业。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,但从前欧洲也完成过类似的任务,只需想想空客或是豪华汽车行业。
当然,这里还存在钻探许可权的问题。因此,在创建欧洲版本的休斯顿工业郊区之前,我们需考虑美国、其他英语系国家,以及余下工业世界之间的产权法的区别。
为吸引人们的到来,美国的建国者们不得不放弃了大量土地。当他们把土地分给人们之时,地下矿藏勘探权也包括在内。而在欧洲和亚洲,勘探权仍留在政府手中。
因此,当一家勘探和生产公司听从了一名地质学家的建议,需要买下某一特定地区的矿藏租赁权时,例如,在德克萨斯州,他们会敲开土地所有者的门,进行直接购买。这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,因此,土地所有者们知道在哪里能找到律师,知道如何咨询现行利率。在这种情况下,所有者会有出售这些出售矿藏的激励,而这也促进了天然气勘探的展开。
然而在欧洲,对于当地人而言,矿藏开采在多数情况下根本没有好处,只会带来大量不满,甚至有可能原本承诺过的清理工作也只是空话。资金都流到了首都,当地人永远看不见。
因此,Dizard给欧洲和亚洲的建议是,放弃一大部分(比如,三分之一)的地下勘探权,给地表土地的所有者,无论它是个人、企业还是地方政府机构。此外,借鉴德州或俄克拉何马州的开发法规。采取这种办法的话,相比于欧盟的反垄断调查,欧洲可能更能有效地打破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(Gazprom)等的垄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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